非营利法人中的基金会法人,其监事会成员的职责有哪些?(考点:基金会法人监事会成员职责)
作为长期关注非营利组织治理的研究者,我发现基金会监事会成员的职责在实践中常被忽视,但其监督职能恰恰是基金会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根据现行法规,基金会监事会成员的核心职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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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督是我们的基础工作。每次季度审计时,我们都要逐项核对原始凭证与会计账簿,特别注意大额捐赠资金的使用流向。去年就曾发现某项目存在报销凭证不全的情况,我们立即要求补充完整材料并建立抽查制度。这种"数豆子的人"角色看似琐碎,却能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程序合法性监督更具挑战性。在列席理事会会议时,我们不仅要核对表决人数是否符合章程规定,还要关注议题设置是否提前通知、利益相关方是否回避等细节。记得有次理事会临时增加重大投资议案,我们当场提出程序异议,最终促使议案按规范流程重新审议。
异常情况报告机制是关键防线。当发现理事长亲属参与物资采购时,我们除了在内部提出质询,还依法向民政部门报备了相关情况。这种"吹哨人"职能需要监事具备职业勇气,但确是维护公益属性的必要措施。
往年真题
基金会监事会依法行使的职权包括:
A.审批年度预算方案
B.对违规理事提出罢免建议
C.决定公益项目实施方案
D.代表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
答案:B
解析: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监事有权监督理事会遵纪守法情况并对违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但审批预算(A)、决定项目(C)和代表签约(D)均属理事会职权。这种设置既保障监督有效性,又避免监事过度干预日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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