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考点:法人分支机构责任承担)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考点:法人分支机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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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称解析:
在实务中,分支机构虽能以自身名义开展业务,但法律上仍被视为法人的延伸。我曾处理过一起分公司合同纠纷案,法院明确指出: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必须兜底。这背后的法理在于,分支机构财产本质属于法人,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依附于法人授权。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可灵活选择追责路径:或直接要求法人承担,或先执行分支机构财产,不足部分再向法人追偿。这种"双轨制"设计既保障债权人权益,又避免法人滥用分支机构逃避债务。
往年真题: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供货合同后违约,产生的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 仅由分支机构独立承担
B. 由法人直接全额承担
C. 债权人可选择要求法人承担或先执行分支机构财产
D. 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承担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74条,法人承担直接责任,但债权人有权选择执行路径。A错在忽略法人兜底义务;B未体现债权人选择权;D混淆了职务行为与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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