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在清理法人财产时,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如何处理?(考点:清算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处理)
清算组在清理法人财产时,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这一处理方式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公司法》第187条(2024年7月1日后为第237条)的规定,要求清算组在确认资不抵债后必须启动破产程序,以实现债务的公平清偿和法人资格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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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中的关键步骤
1. 财产核查与债务确认:清算组需完成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编制,明确资产不足以覆盖债务的事实。
2. 协商清偿方案(非必经程序):可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债务清偿方案,但若方案未获全体债权人认可或法院批准,仍需转入破产程序。
3. 破产申请: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后,清算事务移交破产管理人,进入破产清算流程。
法律后果
破产清算后,债务清偿顺序依法定优先级分配:职工债权>社保及税款>普通债权。未清偿的债务将依法豁免,法人资格随之消灭。
往年真题
问题: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下列哪项处理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A. 自行终止清算程序并解散公司
B. 与部分债权人达成私下和解协议
C.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D. 优先偿还股东出资后再处理债务
答案:C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87条,清算组发现资不抵债时必须向法院申请破产。A项违法清算程序;B项损害债权人公平受偿权;D项违反债务清偿顺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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