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中,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哪些?(考点:营利法人董事会职权)
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董事会职权直接关系企业决策效率与风险控制。结合《公司法》和实务经验,董事会职权可归纳为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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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战略决策权:制定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如重大资产收购、新业务拓展等;
2. 人事管理权:聘任或解聘经理层,决定高管薪酬及考核标准;
3. 财务监督权:制定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4. 制度制定权:建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运营流程;
5. 机构设置权:确定内部管理部门及职责划分;
6. 股东会衔接权:召集股东会并执行其决议,提出章程修改或合并分立方案。
解析:董事会职权本质是股东会权力的延伸与细化。我在处理企业合规业务时发现,许多纠纷源于董事会与股东会权责边界模糊。例如,某科技公司因董事会越权决定增资扩股,未经股东会批准导致决议无效。法律要求董事会决策必须遵循三重约束:一是《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明文规定;二是公司章程特别授权(如风险投资额度);三是股东会保留事项(如公司合并)。实践中,董事会需通过专业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细化职权行使,同时建立决议留痕机制以防范法律风险。
往年真题:
下列哪项职权不属于营利法人董事会的法定权限?
A.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B.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 修改公司章程
D.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答案与解析:选C。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职权(《公司法》第37条),董事会仅能提出修改方案。A、B、D项均为《公司法》第46条明确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其中D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财务等核心制度,需注意与经理层制定的具体操作细则相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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