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否可以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考点:营利法人股东会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权)
营利法人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但无权干预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选举和更换(考点:营利法人股东会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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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作为公司法领域的从业者,我在处理公司治理实务时发现,许多创业者容易混淆股东会对不同类型董事、监事的任免权限。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的核心职权之一便是“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司治理中权力制衡的原则:职工代表通过职工民主程序产生,以保障劳动者权益;而非职工代表则由股东会选任,反映资本意志。实践中需注意,若公司章程将职工代表董事的任免权错误赋予股东会,该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往年真题:
下列有关股东会职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股东会有权决定所有董事的报酬事项
B. 股东会可更换职工代表监事
C. 股东会能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决定其报酬
D. 董事会可决议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为 C。
C项完全符合《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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