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习惯是否可以作为法的渊源?(考点:习惯作为法的渊源的合法性)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认为这个问题需要从三个层面来理解:
1. 正式渊源与补充渊源的区分:我国正式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成文法,习惯未被列入正式渊源范畴。但在民事领域,当法律存在空白时,符合公序良俗的习惯可以作为补充性法律依据。
2. 民法典的突破性规定:《民法典》第10条明确将习惯纳入民事法律适用体系,这是对传统成文法体系的重大发展。例如在物权、债权等领域,交易习惯常被法院采纳作为裁判依据。
3. 严格的适用条件:习惯要成为法律渊源必须满足:①法律无明文规定;②该习惯具有普遍约束力;③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少数民族地区的婚嫁习俗,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可作为司法裁判参考。
往年真题: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习惯作为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习惯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
B. 习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法律渊源
C. 习惯在民事领域可作为补充性法律渊源
D. 国际条约优先于习惯适用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条,处理民事纠纷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C正确。A项错误因习惯非正式渊源;B项绝对化表述错误;D项与题干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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