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规章在制定后,其公布方式通常有哪些?(考点:地方规章公布方式)
地方规章在制定后,其公布方式通常包括:1. 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令)公布;2. 在本级人民公报上刊载;3. 通过网站(如中国网或地方门户网站)发布;4. 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其中,公报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一人称分析:
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中,我发现规章公布并非简单的程序性步骤,而是法治透明度的关键环节。以签署命令为例,这不仅是法定形式要求,更体现了行政权威的严肃性。记得某次参与环保规章修订时,市长签署命令后,我们同步在市网站和晚报上刊发,当天就接到数十条公众咨询,这说明多渠道公布能有效提升公众知晓率。而公报作为标准文本载体,其权威性在行政诉讼中尤为重要——曾有案件因企业引用的报纸版本与公报文本存在排版差异引发争议,最终法院仍以公报文本为准。近年来,随着政务公开深化,网站专栏集中公开规章已成为新趋势,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更要求建立动态更新机制,这种"线上+线下"的双轨模式既符合数字建设方向,也保障了不同群体的获取便利性。
往年真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地方规章的法定公布方式?
A. 由市长签署令发布
B. 在本市晚报上全文刊载
C. 仅通过部门内部文件传达
D. 在省公报上刊登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为C。根据《立法法》及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地方规章必须通过命令公布(A项),并在公报(D项)和公开发行报纸(B项)等渠道公开,仅内部传达违反公开性原则。此题考查对规章公布强制性与公开性要求的理解。
中国建筑人才网,唯才建造师人才网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