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解散后,清算义务人应在多长时间内成立清算组?(考点:法人解散后清算组成立时间限制)
法人解散后,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考点:法人解散后清算组成立时间限制)。这一时限规定见于《公司法》第183条及2024年修订后的第232条,旨在督促清算义务人及时启动清算程序,保障债权人权益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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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称解析:
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我认为15日的时限设计具有双重考量:
1. 效率与风险平衡:公司解散后资产可能快速贬值或流失,15日的紧迫性能有效遏制资产转移风险。近期鼎城法院对逾期交接股东罚款3万元的案例,正是对这一时限严肃性的司法确认。
2. 责任主体明确化:新《公司法》将清算义务人从股东调整为董事,因其更熟悉公司经营,这一变化与《民法典》第70条形成体系衔接。但需注意,若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另有人选安排,则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实践中常见误区是认为清算组可自动成立。实际上,即使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仍需履行书面通知等程序,否则可能引发强制清算。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通过董事或股东大会明确人员名单。
往年真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解散后清算义务人应在多少日内成立清算组?
A. 10日
B. 15日
C. 20日
D. 30日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为B。依据《公司法》第183条及修订后的第232条,清算义务人应于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选A、C、D均不符合法定时限,其中30日是企业破产清算中债权申报期限的常见混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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