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考点:项目经理部合同签订权限)
项目经理部在承包人明确授权范围内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但本质上是以承包人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项目经理部作为施工企业设立的临时管理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承包人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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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称分析:
作为建设工程领域的从业者,我注意到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签订权限常引发争议。根据现行规定,项目经理部虽可刻制印章并开展业务,但其法律地位具有从属性:
1. 权限来源:项目经理的签约权完全依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范围通常体现在《项目承包合同》中。若超越授权(如擅自签订借款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越权代理。
2. 效力认定:实务中分为三种情形:
3. 责任承担:最终法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财产和民事责任能力。
往年真题:
问题:关于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项目经理部具有法人资格,可独立签订合同
B. 只要盖有项目部印章,合同必然有效
C. 承包人追认的无授权合同自始无效
D. 相对人有合理信赖时可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D
解析:
D项正确,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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