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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考点:项目经理部合同签订权限)

更新:2025-06-19 14:25:04编辑:GD888归类:法规人气:119

项目经理部在承包人明确授权范围内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但本质上是以承包人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项目经理部作为施工企业设立的临时管理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承包人授权范围。

项目经理部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考点:项目经理部合同签订权限)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人称分析:

作为建设工程领域的从业者,我注意到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签订权限常引发争议。根据现行规定,项目经理部虽可刻制印章并开展业务,但其法律地位具有从属性:

1. 权限来源:项目经理的签约权完全依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范围通常体现在《项目承包合同》中。若超越授权(如擅自签订借款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越权代理。

2. 效力认定:实务中分为三种情形:

  • 有明确授权时,合同当然有效;
  • 无授权但承包人追认的,合同溯及有效;
  • 既无授权又不追认的,可能因表见代理(如长期合作方有合理信赖)或越权代理导致不同结果。
  • 3. 责任承担:最终法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财产和民事责任能力。

    往年真题:

    问题:关于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项目经理部具有法人资格,可独立签订合同

    B. 只要盖有项目部印章,合同必然有效

    C. 承包人追认的无授权合同自始无效

    D. 相对人有合理信赖时可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D

    解析

  • A项错误,项目经理部非法人组织;
  • B项错误,需结合授权情况判断;
  • C项错误,追认使合同溯及有效;
  • D项正确,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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