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中,董事会是否可以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考点:营利法人董事会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权)
营利法人中,董事会可以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考点:营利法人董事会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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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作为公司法务顾问,我在实务中反复验证这一法律要点的准确性。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决策机构,其人事任免权直接关系到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性。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不仅有权决定经理的聘任解聘,还需根据经理提名对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行使任免权。这一设计体现了两个层面的法律逻辑:
1. 权力制衡:经理层享有提名权,但最终决定权归属于董事会,避免管理层权力过度集中;
2. 专业适配: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管,其任免需经董事会集体决策,确保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独立性。需特别注意的是,股东会虽为最高权力机构,但无权直接干预财务负责人任免,这是公司治理中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的典型体现。
往年真题
2024年真题:关于营利法人财务负责人任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股东会可根据章程直接解聘财务负责人
B. 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财务负责人任免
C. 监事会有权否决董事会聘任的财务负责人
D. 财务负责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行使财务负责人任免权,但需以经理提名为前置程序。A项错误,股东会职权不包含直接解聘高管;C项错误,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人事否决权;D项错误,财务负责人不属于职工代表选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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