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中的经济合作社法人,其成员大会的决议是否需要全体成员一致通过?(考点:经济合作社法人成员大会决议通过比例)
特别法人中的经济合作社法人(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成员大会的决议通常不需要全体成员一致通过,而是根据决议事项的性质适用多数决原则。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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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事项(如选举、常规经营决议)需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 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需经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人称解析:合作社决议机制的实践观察
在参与农村合作社法律实务的过程中,我发现合作社的决议机制设计体现了“民主效率兼顾”的特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其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为基础,同时允许交易量大的成员享有不超过20%的附加表决权。这种设计既保障了小农户的平等参与权,又通过差异化表决提升了决策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合作社的“特别法人”属性决定了其与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合作社的决议更强调成员共同利益,而非资本多数决。例如,修改章程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而公司股东会类似事项可能仅需资本多数决即可。这种差异反映了合作社对成员集体意志的保护。
往年真题
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对下列哪项决议需经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A. 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B. 选举新任理事长
C. 修改合作社章程
D. 决定种植作物品种
答案:C
解析: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章程属于重大事项,需经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A、B、D项属于一般事项,仅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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