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中的居民委员会,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任期是多久?(考点:居委会成员任期)
特别法人中的居民委员会,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任期为5年(考点:居委会成员任期)。这一任期规定源于2018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原先的3年任期调整为5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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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层法律工作者,我在实务中发现许多人对居委会任期存在认知偏差。部分早期教材仍沿用旧法的3年任期规定,但现行法律已明确修改为5年。这种调整既符合基层治理稳定性需求,也降低了频繁换届的行政成本。值得注意的是,居委会成员可连选连任,但必须通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多民族聚居地区还需保证委员会中有少数民族成员。
往年真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特别法人的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法定任期是:
A. 2年
B. 3年
C. 4年
D. 5年
答案:D
解析: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居委会成员任期已统一调整为5年。选项A、B为旧法规定,选项C无法律依据。需注意《民法典》第九十六条将居委会定性为特别法人,但其具体任期仍由组织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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