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第31页
-
营利法人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考点:营利法人股东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权)。这一权力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股东权益的实现和公司财务安全。 从法律实践角度来看,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审议...
-
作为《民法典》确立的特别法人类型,机关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规则具有鲜明的公法主体特性。笔者认为其责任承担机制可从三个层面理解: 一、常态下的独立责任 机关法人以独立经费为基础,在履行职能所需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时,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债务。这...
-
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会员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考点:社会团体法人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这一权利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社会团体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规定,会员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权力,包括选举理事、监事等机构成员的权利。 第一人...
-
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我认为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理解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与股东会的职权划分。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作为执行机构,其法定职权明确包含"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这与股东会"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职权形成层级分工——股东会负...
-
1. 成立清算组: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2.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需在...
-
1. 专业性与地域性:部门规章侧重全国性行业管理(如金融监管、教育标准),内容具有跨地域的专业技术特征;地方规章则聚焦本行政区域的具体事务(如市容管理、地方环保标准),强调因地制宜的实操性。 2. 调整对象:部门规章规范行业行为(如银行业务准则),地方规...
-
法人分立后,新设法人需要对原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考点:法人分立后债务承担)。这一结论直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 第一人称解析 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处理企业分立案件时,我始终关注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债务承担规则的平衡。民法典...
-
营利法人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先提取法定公积金(考点:营利法人利润分配顺序)。这一顺序安排体现了法律对公司资本维持和债权人保护的优先考量。 作为企业法务工作者,我在处理利润分配方案时深刻体会到这一规定的必要性。法定公积金的强制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
-
法人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主要形式(考点:法人合并形式)。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处理企业重组案件时,我深刻体会到这两种合并方式对商事活动产生的不同影响。吸收合并像大鱼吃小鱼,存续方继承被合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常见于行业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而新设合并...
-
营利法人权力机构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更换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成员,以及行使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些职权是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确保法人能够有效运作并实现其营利目的。 我认为,营利法人权力机构的职权设置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中权力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