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其理事会是否可以聘任或解聘本单位的负责人?(考点: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理事会聘任解聘负责人权)
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其理事会可以聘任或解聘本单位的负责人(考点: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理事会聘任解聘负责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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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作为社会服务机构的研究者,我认为这一权力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社会服务机构作为捐助法人的制度设计。社会服务机构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对机构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包括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执行机构负责人可由举办者担任,但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等职务的任免仍需遵循章程规定,并由理事会行使最终决定权。
往年真题:
2024年真题: 关于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服务机构法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举办者自动成为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者并拥有管理权
B. 理事会无权解聘本单位负责人,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C. 理事会可根据章程规定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负责人
D. 社会服务机构的资产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出资人
答案:C
解析:
A选项错误,举办者不直接拥有管理权,需通过选举成为理事;
B选项错误,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有权决定负责人任免;
D选项错误,社会服务机构财产不得分配给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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