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哪种组织形式?(考点:项目经理部法律性质)
作为建设工程领域的从业者,我曾多次参与项目经理部的组建与管理。从法律视角看,项目经理部本质上属于施工企业为履行特定工程项目而设立的临时性管理机构,其核心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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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人属性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法律行为的后果均由设立该部门的施工企业承担。例如在合同纠纷中,项目章的法律效力需依托企业授权,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临时性组织
其存在周期与项目生命周期绑定,项目竣工后即解散。我曾负责的某市政项目结束后,项目部人员随即分流至其他项目,印证了这一特点。
3. 授权代理关系
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代理人,其权限来源于企业授权书。实践中,授权范围需明确公示,避免表见代理风险。
往年真题
2024年真题:关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B. 施工企业的常设职能部门
C. 依法登记的合伙企业
D. 企业为项目设立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答案:D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特定项目临时组建的管理机构,属于非常设下属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选项A、B、C均与法律性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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