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中的基金会法人,其年度工作报告应向哪个机关备案?(考点:基金会法人年度工作报告备案机关)
非营利法人中的基金会法人,其年度工作报告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考点:基金会法人年度工作报告备案机关)。具体而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的非公募基金会等应向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一般非公募基金会应向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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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称解析:备案机关的法律逻辑
作为长期关注非营利组织法的研究者,我发现基金会年度备案制度的设计体现了"谁登记、谁管理"原则。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同时承担监督管理职责,这种"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能有效避免监管真空。在实务中,2025年最新年报要求显示,基金会需通过"慈善中国"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电子材料,但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权仍保留(直接登记的组织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备案并非形式审查——民政部门有权开展专项审计,重点核查涉外合作、募捐成本等敏感领域。这种分级分类的备案体系,既保证了监管效率,又尊重了基金会的自治空间。
往年真题
下列关于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备案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向主要捐赠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
B. 应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备案
C. 应向批准其设立的部门备案
D. 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为D。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及2025年民政部年报通知,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实行"单轨制备案",只需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即颁发登记证书的民政部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仅承担初审职能而非备案主体。A项混淆了免税资格申请与年报备案程序;B项"双重备案"表述错误;C项将行政许可机关与日常监管机关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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