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如何赔偿?(考点:实际控制人损害赔偿规则)
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我在处理公司纠纷案件时发现,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的情形屡见不鲜。根据《民法典》第84条和《公司法》第21条,营利法人的实际控制人若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法人利益并造成损失,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这一规则的核心在于: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责任主体: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对公司具有控制权的关联方;
2. 行为要件:需存在利用关联关系(如不当交易、利益输送)的主观故意,且行为与法人损失有因果关系;
3. 赔偿范围:以法人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实践中,此类案件的难点在于举证。实际控制人往往通过隐蔽手段操作关联交易,法人需证明交易的不公平性及损失的具体金额。例如,我曾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最终依据交易价格与市场价的差额确定了赔偿数额。
往年真题
2024年真题:法人的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并造成损失,应承担何种责任?
A. 按法人实际损失赔偿
B. 仅承担行政罚款
C. 无需赔偿
D. 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与解析:
中国建筑人才网,唯才建造师人才网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