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其理事会是否可以决定法人的分立、合并或终止?(考点: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理事会决定分立合并终止权)
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其理事会可以决定法人的分立、合并或终止(考点: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理事会决定分立合并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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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捐助法人的特殊类型,社会服务机构虽由出资人设立,但其财产具有公益属性,出资人不能直接参与管理。理事会是法人的决策机构,依据《民法典》第95条及法人章程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包括分立、合并或终止等涉及法人存续的关键事项。但需注意两点:一是终止时剩余财产必须用于公益目的,不得分配给出资人;二是若章程或决议无法处理剩余财产,需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的法人。
往年真题
2024年真题:关于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理事会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理事会无权决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需由出资人批准
B. 理事会可决定法人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但剩余财产必须用于公益目的
C. 理事会仅能提议终止法人,最终决定权归主管机关
D. 法人终止后,理事会可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社会服务机构理事会是决策机构,有权决定分立、合并或终止等重大事项(考点:理事会职权)。A项错误,出资人不直接拥有管理权;C项错误,理事会可直接决定终止;D项错误,剩余财产禁止分配给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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