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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合并或分立后,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继续有效?(考点:法人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效力)

更新:2025-06-19 14:23:41编辑:GD888归类:法规人气:109

法人合并或分立后,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有效(考点:法人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效力)。这一规则是我国法律为保障交易安全和债权人权益而设立的核心制度,下面我将结合实务经验展开分析。

法人合并或分立后,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继续有效?(考点:法人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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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称解析:

作为企业法务顾问,我处理过多起合并分立案件。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合并后的法人必须无条件承继原法人的全部债权债务,这是《民法典》第67条的刚性规定。去年我们代理的某建材集团合并案中,法院明确判决新公司需承担原企业3200万元债务,正是基于该条款。

分立的情形更为复杂。我曾亲历一家制药企业分立纠纷:原公司分拆时未与债权人达成特别约定,最终分立后的三家企业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这提醒我们,除非事先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否则分立后的企业必须共同对原债务负责。实践中常见误区是认为工商登记变更就能切割债务,但2019年最高法公报案例已明确,即使完成分立登记,债权人仍有权向任一分立企业全额追偿。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变更完全不影响债务承担。去年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涉案被抓,新任代表试图以"管理层变更"为由拒付货款,我们引用《公司法》第174条成功维权。这印证了法人资格独立于成员身份的法律特性。

往年真题: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未与债权人达成特别约定。原甲公司500万元债务应由:

A. 乙公司单独承担

B. 丙公司单独承担

C. 乙丙按分立时资产比例分担

D. 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67条,法人分立后未与债权人特别约定的,分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债务。选项D正确体现了连带责任原则,乙丙两公司均负有全额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任选其一或共同追偿。比例分担需经债权人同意方有效,故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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