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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开展建造师变更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11-15 阅读:


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印章有效期可增至5年

 
   
本网消息 省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考核认定工作。

    这次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考核认定工作,是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 5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49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考核认定工作。

    据了解,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考核认定申报与注册工作将同步进行,认定通过即予以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同等使用,该证书可作为招标出投标、资质评审、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印章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可随执业资格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后续期使用2年。

    省建设厅对申报人员条件和申报时间、方式、材料及审批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申报认定分个人申请,企业审核,企业上报、初审部门审核,组织考核,审批发证五个环节。省建设厅强调,这次申报人员指在建筑企业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凡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建造师或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申请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人所在单位一致。工作调动的人员,在原单位完成的业绩由原单位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符合申报业绩标准的国外工程业绩可以申报,但应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要翻译成中文,目前已不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但仍从事与工程承包或施工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只要满足申报相关条件,均可以申报。

    省建设厅在审查期间将对各地上报资料中的部分申报人员抽查原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追究核对原件工作人员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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